浙江人做好准备,接下来的气温直冲20℃!******url:https://m.gmw.cn/2023-01/07/content_1303246922.htm,id:1303246922
转自:浙江天气
民谚道:“小寒时处二三九,天寒地冻冷到抖”,不过,由于冷空气乏力,今年小寒节气的开篇,暖得不像是数九寒天,反倒带大家提前感受春天。
未来七天浙江省走起“先晴后雨”的天气路线,气温较常年同期异常偏暖。
12日前,好天气连续登场,其中8-9日浙江省大部地区最高气温升至18~21℃。
一说到暖,大家可能又要关心是否会破纪录?
以丽水、杭州为例,1月上旬最高气温纪录分别是27.8℃(出现在2020年1月7日)和24.5℃(出现在2020年1月6日)。虽然这次升温都是朝着20℃冲刺,较常年同期显著偏高,但要破历史同期纪录还差些火候~
另外,阳光也有期限,大家且晒且珍惜,12-13日受暖湿气流影响,全省就要转入阴雨频道。
春运期间(1月7日~2月15日)
气候趋势预测
今天开启一年一度的春运大戏。今年春运正值一年中气温最低的时节,在三重拉尼娜和全球变暖的不同影响效果下,我省的天气气候较复杂。预计今年春运期间,我省气温正常略偏高,降水略偏少或偏少,冷空气势力总体偏弱,具体预测如下:
平均气温正常略偏高
预计春运期间平均气温全省各地正常略偏高,浙中的北部和浙北地区4~7℃,浙中的南部和浙南地区7~10℃。极端最低气温浙中北山区和浙南北部山区-5~-12℃,浙北平原和海岛、浙中南沿海、金衢盆地1~-6℃,其它地区-3~-9℃。低温日数较常年偏少,浙北大部9~15天,浙南大部和浙东沿海0~6天,其他地区6~9天。
降水量略偏少或偏少
预计春运期间降水量各地较常年略偏少或偏少,浙中北大部偏少2成以内,浙南大部偏少2成以上。降水量浙西北大部70~130毫米,其它地区50~100毫米。雨雪日数较常年偏少,浙南南部、浙中西部9~14天,其它地区7~12天。发生全省大范围持续性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可能性较低,但阶段性雨雪冰冻天气仍有可能发生。
冷空气势力总体偏弱
预计春运期间冷空气势力总体偏弱,但不排除强冷空气和寒潮影响我省的可能性。主要有4次冷空气影响我省,影响时段和强度初步预测为:1月11~13日(中等)、1月18~20日(中等)、1月29日~2月1日(弱)、2月5~8日(中等)。预计1月上旬后期气温将发生转折,由入冬以来的偏低转为偏高,直至春运结束全省各地气温以正常略偏高为主。
春运温馨提示
1、需重视强冷空气和寒潮的不利影响。预计春运期间冷空气势力总体偏弱,但不排除强冷空气和寒潮影响我省的可能性,需注意防范剧烈气温变动对春运交通和人体健康的不利影响。沿海地区需特别关注大风对海上交通运输的不利影响,有关部门应及早做好防范措施。
2、需防范阶段性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不利影响。今年春运恰逢一年中气温最低时期,加上拉尼娜的“制冷”作用,可能出现极端低温天气。尽管发生全省大范围持续性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可能性较低,但仍需防范阶段性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对春运交通和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
3、需关注雾霾对健康和交通的不利影响。预计春运期间降水偏少,不利于大气污染物的冲刷,且冷空气间歇期气温回暖速度较快,可能出现阶段性雾霾天气,需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及其对春运交通和人体健康的不利影响。
刘鑫成被执行人后,法院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执行措施******
法治课|刘鑫成被执行人后,法院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执行措施
1月1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刘鑫(现名刘暖曦)已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719365元,由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行,立案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
刘鑫被列为被执行人后,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执行措施?
根据民诉法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向澎湃新闻介绍,在青岛城阳区法院执行立案,公开执行案件信息后,法官可操作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刘鑫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比如银行存款、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然后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
邢鑫称,若刘鑫有银行存款,则可划拨到法院账户,以支付江秋莲,执行结案;若刘鑫没有足额银行存款,法官可根据网络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定执行方案。随后,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若刘鑫成为被执行人后,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赔偿,还可能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受到更多限制。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将向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出行不得乘坐飞机高铁,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不得旅游度假等。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2年12月30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江秋莲代理律师黄乐平曾表示,依据法律规定,刘鑫应当在2023年1月9日(含当日)之前完成赔偿,否则江秋莲可在1月10日起两年内向一审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2023年1月2日,刘鑫在微博上发布文章并开通打赏,对于法院的判罚,她称若有人愿意帮她,她会感谢并希望有机会报答。此事被认为是刘鑫在众筹赔偿款,引发巨大争议,刘鑫的微博账号随后被永久禁言,微博方面称,第一时间关闭了刘鑫微博账号的打赏功能并限制其提现。
2023年1月10日,最后期限内未收到刘鑫赔付金,江秋莲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澎湃新闻记者 廖艳)